我國自1985年開啟電力體制改革以來,至今已走過30年歷程。30年間電力體制改革進程推進異常艱難。1987年李鵬總理提出“政企分開,省為實體,聯合電網,統一調度,集資辦電,因地因網制宜“電力體制改革方針。到1997年,全國短缺電問題基本得到緩解,電力供需逐漸達到平衡。2002年發改委提出新的改革方案得到國務院認可,這一方案明確電力體制改革戰略規劃,確立了電力體制改革方針即”廠網分開、主輔分離、輸配分開、競價上網” 同年底中國電力新組建的11家電力公司正式宣告掛牌成立,建立起全國電力企業“5 2 4”的新格局。截止2014年我國已基本完成了“廠網分開”與“主輔分離”,“輸配分開、競價上網”曾小范圍試點都均以告失敗告終。2014年底新的電改方案已上報中央,還需進一步等待出臺。根據業內推測,新的電改方案將遵循“四放開、一獨立、一加強”的基本思路,即發電計劃放開,輸配外電價放開,售電業務放開,增量配電放開,交易平臺獨立及加強電網規劃。
當前,有關我國電力體制改革的熱點問題有如下幾方面:
1.發電側改革方向:鼓勵大用戶直購電模式,由電廠和終端購電大用戶之間通過直接交易的形式協定購電量和購電價格,然后委托電網企業將協議電量由發電企業輸配終端購電大用戶,并另支付電網企業所承擔的輸配服務費用。
2.輸配電環節改革方向:將現行電網企業依靠買電、賣電獲取購銷差價收入的盈利模式改為對電網企業實行總收入監管,電網企業也將按照市場屬性定位,改變集電力輸送、電力統購統銷、調度交易一體的狀況,使其從中間商變身成為服務商,以國家核定的輸配電價格進行輸配電服務。
3.售電側改革方向:為由目前較為單一投資主體即電網企業逐步擴大到社會資本、民間資本的準入。新的售電主體,包括現有的獨立配售電企業、高新產業園區或經濟開發區、社會資本投資、分布式能源的用戶或微網系統、公共服務行業和節能服務公司以及發電企業。
中大咨詢研究認為,電力體制改革將對電力行業產生三大影響:
1.改變供電企業盈利模式:改變現行供電局依靠買電、賣電獲取購銷差價收入的盈利模式,改為對供電局實行輸配電價監管,包括總收入監管與價格結構監管,總收入的核定方法為:準許收入=準許成本 準許收益 稅金,改革后供電企業將以過網費作為主要收入來源。
2.改變供電企業壟斷經營:電力體制改革將在在售電側引入競爭,允許民間資本進入,鼓勵大用戶直供電,推進電力市場建設,這將改變電網企業獨家購電格局,打破供電公司壟斷經營,對供電企業收益造成直接影響。
3.推動供電企業提高運營效率,降低運營成本:電力體制改革將建立激勵機制與約束機制,使供電企業能夠更加重視運營效率與成本,服務績效及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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